图书馆阅览规则
一、读者进馆应文明着装,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以及和学习无关的物品。
二、入馆后须保持安静,注意个人言行,不得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。
三、爱护书刊与设备,禁止破坏、涂画、做标记,损坏需照价赔偿。
四、禁止在馆内吸烟、乱丢废弃物、随地吐痰,保持环境卫生。
五、自觉维护书刊架位整齐,不得随意抽插、摆放书刊。每人每次限取3册以内阅览,阅毕放回原处。
六、禁止占座行为。物品留在座位上,离开1小时以上未归者视为占座。
七、读者有权告知管理人员移开占座物品,使用该座位。因长时占座造成物品遗失,责任自负。
八、读者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和垃圾带走,将椅子放回原位。
九、未办理借阅手续前,不得将当前区域书刊放置于其它区域。
十、读者进出馆应走规定通道,如有异常情况,需配合管理人员检查。
图书馆借阅规则
一、图书馆四层藏书实行开架借阅,馆内所有功能仅限本校师生使用。
二、读者利用自助借还机自助借还图书,特殊情况下可交由管理人员人工借还,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得带出馆外。
三、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前,要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、涂划、缺页、污渍等情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,由管理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。否则,在归还图书时,将由借阅人承担损坏责任。
四、未按自助借还设备使用规则进行操作,造成借还图书发生的错误,均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五、教职工借阅图书限20本,借阅期限为60天;学生借阅图书限10本,借阅期限为30天。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读完,可办理续借一次,期限同上,有特殊用书需求或有奖励借阅权限的读者除外。期刊仅限馆内阅览。
六、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、按时归还,如有涂写、污损、破坏、超期、丢失等情况,按《图书馆管理违章处理规定》中有关规定执行处理。
七、图书借出后请勿随意与他人交换,以免串号,造成错还、代还等情况。
八、凡在寒暑假前规定时间内借阅的图书,应在开学后14天内归还,否则将视为超期。
九、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,须清还全部所借书刊资料,如未清还,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十、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所借,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。
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使用规则
一、自助借还机可实现借书、还书、续借、查询功能,读者根据触摸屏上文字提示进行操作。
二、操作自助借还机时,请有序排队,人员间隔1米,避免设备识别到身边其他人员所拿图书。
三、借书操作:把所借图书放在设备指定区域;在屏幕上选择“借书”,选择“人脸识别”;设备识别完成后,查看屏幕显示图书信息和数量是否与自己所借一致,核对无误后点击“确认”;点击“返回”,即可拿走所借图书。
四、还书操作:把所借书籍放在设备指定区域;在屏幕上选择“还书”,设备识别完成后,查看屏幕显示图书信息与数量是否与自己所还一致,核对无误后点击“确认”;点击“返回”,然后将图书放置于还书箱内。
五、续借操作:在屏幕上选择“续借”,选择“人脸识别”;设备识别完成后,查看屏幕显示所借图书信息和借阅时间;点击要续借的图书条目,条目变蓝,核对无误后点击“确认”,点击“返回”,即续借成功。
六、查询操作:在屏幕上选择“查询”,选择“人脸识别”;设备识别完成后,即可查看个人当前所借图书信息和借阅时间;查询后点击“返回”。
七、操作自助借还机时需注意身边是否有他人带书靠近,认真核对个人借还图书信息和数量,读者需对个人操作结果负责。
八、如遇自助借还机不能识别或识别错误的图书,请携带该书至服务台交由管理人员处理。
九、如有其他问题,请至服务台向管理人员咨询。
图书馆电子阅览区使用规则
一、文明上机。本区计算机仅供读者学习使用,严禁在本区看电影、玩游戏、浏览与学习无关的内容。
二、爱护设备。使用完毕后按正常程序关机,因野蛮操作造成设备损坏,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三、不得在计算机上私设密码,不得随意添加、更改、删除机器内的任何系统和软件配置。
四、不得在计算机上外接U盘等设备,重要学习资料如需保存可上传至个人邮箱或网盘,本馆不负责保管个人电子文件。
五、不得以非正常阅读速度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批量地进行下载、浏览、检索数据库等操作。
六、不得将个人获得的本馆电子资源对外传播,更不允许利用本馆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盈利。
七、读者使用互联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禁访问、下载、传播有关色情、反动、暴力等内容。如有违反,读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图书馆管理违章处理规定
一、读者应自觉遵守自助借还机使用规则,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解决,因故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。
二、未办理相应手续就将书刊资料或馆内设备私自带出馆外者,一经发现均按偷窃论处,通知读者所属单位给予相应处分。
三、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,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归还的图书,将暂停借书及续借功能,还清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书。借阅假期用书的读者,开学后14天内归还不视为超期。
四、读者按时办理借还书或使用“我的图书馆”将增加读者积分,违反各项规则将扣除读者积分,积分高低影响读者借阅权限,详见《读者积分管理规则》。
五、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者,优先购买书刊赔偿。赔偿的书刊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完整无污损,要求与所赔书刊版本一致,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。赔偿前须登记个人与情况信息,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赔偿完毕,并收取工本费2元。不能赔偿相同书刊者,则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:
(一)2000年以后出版的:中文书刊,复本两册及以上的按定价的三倍赔偿,孤本按定价的五倍赔偿;外文及港台书刊,复本两册及以上的按原价的五倍赔偿,孤本按原价的七倍赔偿;
(二)1999年(含)前出版的书刊,在图书馆重新评估其定价后,再按上述方法执行。
(三)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是多卷图书之一者,在上述基础上再加倍赔偿。
六、书刊被轻微污损(折痕、撕痕、水渍、污渍等),基本不影响阅读的,中文书刊按每页0.50元赔偿,外文及港台书刊按每页1.00元赔偿。污损已影响阅读或轻微污损超过10页以上者,按第五条进行赔偿。
七、因不可抗力造成书刊损毁者,由本人写明情况,经读者所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,可酌情减免赔偿。
八、污损环境者,责令其处理干净;损坏公物者,须照价赔偿;其他违章情节,视情节轻重通知读者所属单位给予相应处分。
九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